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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红十字会物品采购制度(试行)

日期:2024-04-14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红十字会机关。凡是办公用品、仪器设备、宣传制作、公共服务、办公用房租赁及改扩建等采购均属于此范围。

二、采购标准

1万元以下的采购由主管科室提计划,签定物资采购审批单,办公室审批并责成专人采购;1-5万元采购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5万元以上的采购需经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

三、采购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从优等质则廉原则。

四、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单一来源采购;

(三)询价;

(四)政府网上采购。

五、采购流程

(一)公开招标采购流程

制定采购计划全体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采购信息公开招投标开标、评标向中标人发通知书确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采购。

(二)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制定采购计划全体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与供应商协商价格确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采购。

(三)询价采购流程

制定采购计划全体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采购。

(四)政府网上采购

按网上采购流程采购。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质;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八、法律责任

(一)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提供虛假情况;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采购人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